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靖宇县政府法律顾问,今年54岁的赵春芳,拥有一位党员律师的优秀品质。她198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,执业近30年,代理了近千起案件, 无一起错案、无一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投诉;她为山区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、调解千余次,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百起;她长期义务担任当地政府、妇联、残联的法律顾问,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,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,她直接参与处理的案件就达百余件;她1999年被诊断为甲状腺癌,进行过3次手术和多次化疗治疗,但她一边乐观地治疗,一边从事着热爱的法律工作,成为百姓群众得人心、稳人心、暖人心的好律师。
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期间,赵春芳参与县政府招商引资谈判工作,认真审查相关材料,亲自起草合同协议,妥善处理了一大批重大突发事件。县人大的领导曾说过,“我们人大相信赵律师,每逢有重大决定都请教她。每年县人大接待上访都较多,许多情况下,都是请她帮助群众解决困难……”
1984年,靖宇县政府与某林业局签订过一份联营合同,后因还贷纠纷被法院一审判决败诉,承担高达300多万元的本息。这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无疑是个不小的数目,当时财政年收入也不到3000万元。身为政府法律顾问的赵春芳接到任务后,立刻着手调查取证,可此案发生在10年前,当年知情者已各奔东西。她乘汽车、倒火车、骑自行车、坐马车,长途跋涉行程万里查找证据。
面对二审败诉,她又提出申诉。当时,赵春芳经检查被确诊为甲状腺癌,需要马上手术。在北京做手术时,得知隔壁一患者因麻醉而意外死亡,她想到了自己:“我会不会出现意外?可手里的案子还没办完呢!”她立刻给同事打电话,说明办案的关键性问题处理意见。术后第7天,在法庭上,她据理力争,以充分的证据驳倒对方。再审法官经过认真审查此案,最后判决县政府不承担责任。
赵春芳挺“皮实”。1999年她患上了甲状腺癌;2007年,患上子宫癌;2009年,又患上乳腺癌。但她始终以一种积极进取的态度面对生活,始终乐观地面对人生。2009年,一位叫金水花的同志到律师所,诉说她丈夫给某学校搬运甲醛时,甲醛不慎泄漏得病,经医院确诊为甲醛中毒,多次要求校方赔偿医药费无结果。赵春芳知道情况后,免费为他们办理了案件。
赵春芳在近30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坚持一个准则,即律师在办案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,依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。靖宇县穷,许多当事人住在山沟里,为了调查取证,赵春芳要翻山越岭,有牛车坐牛车,有马车坐马车,没有车,就步行。2002年,赵春芳到外地为靖宇县妇联办案时出了车祸,被送到当地医院。医生建议她住院,她却怕在外地住院费用高,给县妇联增加负担,坚持要求回靖宇治疗。赵春芳心疼钱,又把钱看得很淡。她是靖宇县唯一不收咨询费的律师,也是做法律援助最多的律师。这些年,她接办的很多案子,不仅不赚钱,反而还往里搭钱。曾经有一位老人找到赵春芳,说自己的四个儿女不给赡养费,每月只靠不足200元的低保金生活。经她调解,四个儿女答应每人每月付给老人赡养费50元。经计算还是不够老人生活费,可是儿女们谁也不愿再多拿一点赡养费,她看到这里说:“这样吧,赡养老人也算我一个,我也每月拿出50元。”
由于多年来对山区法律服务作出的特殊贡献,赵春芳多次受到表彰,2005年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;2008年度荣获全国“十大政法英杰”称号;2009年度,省委、省政府发出通知,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向赵春芳同志学习;201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。